魯迅憑藉自己的年收入
民國十三年(公元1924年),魯迅與周作人、錢玄同、林語堂一起創辦了《語絲》周刊。那個時候,他每個月的工資大概300大洋左右,加上學校方面的補貼,一個月差不多有400左右大洋。這樣折算下來,魯迅當時的年收入最少也有5000大洋。很多朋友或許會問,這筆錢在當時的購買力如何呢?據相關資料顯示,魯迅憑藉自己的年收入,在北京可用3500大洋買下一套大約有450平方米四合院。
●余光中
把影子投在水上的
都患了潔癖
一種高貴的絕症
把名字投在風中的
衣帶便飄在風中
清芬從風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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