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月 14, 2010

原則重於獲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2010/new/jan/15/today-fo1-6.htm
Google創辦人布林(Sergey Brin)與佩吉(Larry Page)強調「原則重於獲利」的理念可能是退出中國、捍衛言論自由的最大動力。他們在二○○四年Google股票上市前發表宣言,「不作惡,公司為世界作出良善貢獻就能獲得回報。」

布林與佩吉一共持有公司五十八%股權,足以左右公司的任何決定。Google執行長施密特(Eric Schmidt)持有股權則不到十%。

二○○六年Google曾因拒絕交出使用者敏感的搜尋資訊與美國政府對簿公堂,最後Google獲得勝利。但Google同年在中國展開搜尋服務時,接受審查部分搜尋內容的規定,因而飽受人權團體與股東批評,甚至要求Google退出中國。

對此,執行長施密特以看好中文網路發展予以回絕,Google官方部落格則稱,他們抱持著促進中國人民接觸資訊的理想,接受中國的規定。

但自去年十二月中以來中國駭客對Google郵件系統展開「組織性、目標性」的入侵、竊取智財權的行為後,布林與佩吉都開始考慮退出中國。

布林與佩吉的正直與敢言似乎是與生俱來的,兩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要求投資人不要買他們的股票,除非能認同他們不按牌理出牌的行事風格。佩吉甚至說,你買Google股票就是在我倆身上下注〔編譯劉千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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