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6月 06, 2010

第六屆「臺北縣文學獎」徵件簡章

第六屆「臺北縣文學獎」徵件簡章

徵件工作小組
電話:02-2351-3250
傳真:02-2351-2985
e-mail:mulan3250@gmail.com


一、目的: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勇於創作,發表優質文學作品,以倡導本縣文學風氣,暨提昇整體文化素養,特辦理此徵文活動。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四、參加對象:(參選者須具備下列二項條件之一)

(一)本籍(或設籍)臺北縣,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就業者,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之文藝愛好者皆可參加(符合前述資格之一者,作品題材不拘)。

(二)作品內容為反映臺北縣風土民情者,則不限資格。

五、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

(一)散文:3千字~5千字以內。

(二)新詩:10~20行以內。

(三)短篇小說:6千~1萬2千字。

(四)小品文:1200字以內小品,以臺北縣旅遊文學為主題。

(備註: 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並以1篇為限)。

六、評選: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決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徵集入選名額。

七、獎勵辦法: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散文:第一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4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頒贈獎座乙座。

(二)新詩:第一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4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頒贈獎座乙座。

(三)短篇小說:第一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四)小品文:入選15名,每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頒贈獎座乙座。

八、報名方式:

(一)請向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地址:22001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自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下載報名表(網址:http://www.culture.tpc.gov.tw/ )

(二)參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三)請詳細填寫報名表1份(如以參選資格第一項規定參賽者,另需檢附身份證或學生證、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乙份),連同作品乙式4份,掛號郵寄或親送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蘇小姐收,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臺北縣文學獎」及徵選「類別」。活動洽詢電話:(02)2960-3456轉5984。

九、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99年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撰寫,且為未經發表過之作品。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二)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三)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四)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及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牌,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者或即將刊登者。

(五)作品出版:著作權歸屬作者,承辦單位則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且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10冊/套。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六)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另行公佈。

第六屆臺北縣文學獎報名表 編號(由承辦單位填寫):________
徵選類別 □散文 □新詩 □短篇小說 □小品文(擇一類別勾選)
參選資格 □本縣籍或在本縣工作、就讀、就業
□作品以北縣為主題(擇一)

作品名稱 作品字
(行)數


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 )
(訊息通知及寄送得獎專輯用)

聯絡電話 (公) (宅)
手機 現職單位或
就讀學校


E-Mail
簡歷
(300字以內)



身分証正面影本浮貼處 身分証反面影本浮貼處
※檢送資料 1.請備妥報名表1份、作品乙式4份(報名表請勿與文稿一同裝訂)
【備註】參加多項類別者,請就各類作品分別填具單一報名表

2.參加資格證明文件(勾選參選資格第一項者才須檢具)




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
本人      特此聲明同意下列之情形:

遵守本次徵件活動簡章規定,擔保參賽作品的著作權皆屬本人所有,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所產生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屬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著作權歸屬作者,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十冊。

本人同意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將得獎作品以任何形式(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刊登書報雜誌、數位典藏…等) 無償作為推廣使用,並不另支稿酬及版稅,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參選作品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行負責:

(一)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二)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三)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者或即將刊登者。


聲明人: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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