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8月 12, 2008

明察秋亳

2008年8月12日 星期二
魚夫
http://www.yufuhome.blogspot.com/
馬英九在 2008年7月21日,宣稱要對選舉期間”對手誹謗他引起的選舉訴訟﹐如今為了要弭平因為選舉而撕裂的社會﹐決定對于謝長廷及其他人提起的訴訟﹐全部都要撤回﹐已經判決的案子﹐也不會上訴﹐希望創造和解共生的社會”,其中提起告訴者總計二十件,以馬英九之名提出告訴者有四件,而魚夫的案子就是其中一件!

我的許多朋友在總統府發佈新聞稿後,來電慰問:”魚夫,恭喜啊,馬英九不告你了!”我笑了笑,聳聳肩,朋友的好意,不忍回衝,只好說:”您等著看吧!”

馬英九說不告了,是嗎?我在今天(2008年的八月七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看清楚哦!不是馬英九如記者會所言的撤銷告訴,而是檢察官認定:”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關於魚夫在網站刊登”一百位公民記者追查馬英九在美資產”事件,認定被告”並非全然無據或出於虛捏”...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在這裡,我首先要感謝檢察官不畏權勢,明察秋亳,做出公正的判決!其次,對照馬英九所謂的”撤銷告訴”,判決主文並無提及馬英九陣營主動撤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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