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9月 26, 2007

台灣客家文學的定義和範圍

台灣客家文學的定義和範圍
http://lit.hakka.gov.tw/_gcomment/gcomment03.htm

黃得時(一九○九~一九九九)在撰寫<台灣文學史序說> 時,正值太平洋戰爭最激烈的時刻,主張台灣文學分立說,可能導致立異衒奇的批評,也可能遭到軍、警反皇民化、反戰罪名的羅織,所以,他提出了一套「台灣文學史」必要「獨立思考」的理由,那就是:「台灣從它的種族、環境,抑或歷史而言,具有獨特的性格,所以擁有清朝文學乃至於明治文學怎麼也看不到的獨特作品。」(引自葉石濤譯文), 成為他撰寫該文最重要的理由。

也是相同的理由,支持了台灣客家文學從台灣文學裡找到「獨立思考」的空間。誰也無法否認,台灣客家人和漳人、泉人、原住民乃至一九四九年以後的新住民,生活在同一塊地域裡,有非常大部分的自然環境空間的重疊,即使歷史經驗也是重疊的,何以仍需尋求「獨立思考」的空間。這裡,如果再引用黃得時的文學區分觀念,那就是日本文學包括在世界文學之內,卻仍然有日本文學史的撰寫空間,並不以其重疊的部分,防礙獨立思考的必要,何況,從台灣客家人發展史來看,對空間意識和歷史發展的過程,和其他移民族群之間,存在的差異性仍是相當的「獨特的」,若再加上「種族」的因素,台灣客家族人由「客家人」蛻變為「台灣客家人」的過程,尤其具有脫胎換骨的意義,是非常珍貴的種族蛻化經驗。從黃得時的「產生文學的三個源泉:種族(la race),環境(la milieu),歷史(le moment)」而論,「台灣客家文學」應以獨立的文學領域去審視。

「種族」因素,尤為此一文學發展的主軸。在<「台灣客家文學」緣起>一章中,已經辯明「台灣客家文學」與語言無關,可以發展以客語書寫的客語文學,也包含了客家人作家以非客語書寫的文學作品。「台灣客家文學」與創作者的「種族」無關,福骨客皮的「客福佬」,也可以是優秀的客家文學作家,和客家人身分無關的作家寫有關客家事務的作品,也可以是客家文學。那麼,「客家文學」如何定義?

這裡,不妨參照黃得時為「台灣文學史的範圍」所立的五項定義:

1作者為出身台灣,他的文學活動(在此說的是作品的發表以及其影響力,以下雷同)在台灣做的情形。

2作者出身於台灣之外,但在台灣久居,他的文學活動也在台灣做的情形。

3.作者出身於台灣之外,只有一定期間,在台灣做文學活動,此後,再度離開台灣的情形。

4作者雖然出身於台灣,但他的文學活動在台灣之外的地方做的情形。

5作者出生於台灣之外,而且從沒有到過台灣,只是寫了有關台灣的作品,在台灣之外的地方做了文學活動的情形。」(見同註 四頁)。

黃得時以「台灣」為圓心,畫了五個半徑不等的同心圓,以表達這些作品與「台灣」的距離,圓心的「台灣」主要是表達自然環境「地理」,也就是「土地」的意思,也不可否認它也包含了人與人文現象(歷史記憶)在裡面,只有地理意義的「土地」,不會產生文學上的意義。因此,黃得時的台灣文學史範圍界說,其實是以五個不同的等第來說明台灣文學史書寫的五個不同的優先順序,從1到5,越接近圓心的1,最優先最重要,依次類推。其實這個圖表也有隱藏了一些弦外之音,表面上,「作者」和「文學活動」都是作為圓周半徑的量尺,事實上,「作者出身於台灣之外」的情形,兩類躍居「作者雖然出身於台灣」之前,可見黃得時真正的量尺只有一把,就是「文學活動」。不過,它既然是「台灣文學史」,就不可能是離開台灣的文學活動。所以,圓心做為台灣文學史丈量文學的基點時,它其實是包含了「以台灣的土地為基點的台灣人的文學」的意義在裡面。暫居或偶然來到台灣,乃至沒有到過台灣的非台灣人,當然也可以寫台灣的人、事、物,自然也可以被放在台灣文學史書寫的範圍裡,不過,由於它和「台灣」圓心的距離,只能擺在邊陲的位置。

「台灣客家文學」也可以參照黃得時的文學史觀念,以「台灣客家」做為同心圓的圓心,以長短不等的半徑畫出「台灣客家文學」範圍的各種同心圓。雖然「台灣客家」和「台灣」做為同心圓的圓心,明確度不太一樣,「台灣客家」缺少「地理」上的明確界定範疇,多半要靠抽象思維去理解,但是「台灣客家」仍可以借用「台灣文學」裡的「台灣」, 給與明確的地理意義的界定,也表示與其他地區的客家不同,是經過土斷之後的「新客家」,因而,「台灣客家文學」裡的「台灣客家」,還是受到「台灣文學」裡「台灣」地理意義的限制,即使最外圈的周邊還是不能逾越「台灣」。意指不是出身台灣的非客家人,或不在台灣的客家人,寫了非關台灣客家的客家事務的客家文學,它就不是台灣客家文學。易言之,在界定「台灣客家文學史」的書寫範圍時,「台灣客家人」身分和「台灣客家人事務」,兩者必備其一,才可以是「台灣客家文學史」的論述對象。

做為「台灣客家文學史」圓心的「台灣客家」,其地理上的意義,已經比照「台灣文學史」,可以容納「作者出身於台灣之外」的情形,因此,由客家先民從中國原居地帶進來的「傳統詩文」、民間文學──山歌詞、童謠、諺語、戲文、傳說、碑文…都可以是「台灣客家文學」的論述範疇。但不包括移民祖先在中國原居地的創作文學或民間文學。正如日治時代來台久居或暫住的日本人來到台灣之前、之後無關台灣的文學作品,不能稱為「台灣文學」的情形相同。不能因為台灣曾被清國、日本及中國統治,而以為台灣文學包含了全部的清國、日本及中國文學。當然「台灣客家文學」或許與所謂的「客家文學」,由於「歷史」的重疊,而出現部份重疊的情形, 也僅限於民間文學的部分,語言的重疊則不包括。這也和「台灣文學」的情形相同,由於台灣歷史與明鄭、清國、日本及中國,都有部分重疊的事實,因而出現文學重疊的現象,例如,明鄭時代流寓文人的作品,既可以是台灣文學,也可是明文學,清治時代游宦文人的作品,同樣並屬於台灣文學史與清國文學史的論述範疇,日治時代在台灣的日文作家,俳句、短歌作者,不論是台灣人或者是日本人,都同時跨越台灣文學史與日本文學史的雙重領域。這樣的文學史論述觀點,其實也同時解決了「台灣客家文學史」與「台灣文學史」的領域重疊問題,「台灣文學史」可以完全概括「台灣客家文學史」,只是「台灣客家文學史」不能概括「台灣文學史」而已。

「台灣客家文學」作為「台灣文學」的一環,正如「台灣客家人」作為「台灣人」的一支、一民系,其意義是完全一樣的。從台灣文學以外看,台灣客家文學與台灣文學沒有二致,從台灣文學內都看,台灣客家文學旨在強調民系文化的特殊性。從台灣客家文學傳統文學與民間文學的部分,與其他族群的差異不大,差異比較大的在於「新文學」的階段。就整個台灣文學史看,「新文學運動」是文學的覺醒運動,此一運動早經史家論定,是屬於台灣社會運動,文化運動,也是民族解放運動,民族獨立運動,更是抗日運動的一環,它也是掙脫殖民統治的去殖民運動。作者台灣文學一支系的台灣客家文學主角的台灣客家人,然不可能置身台灣社會、文化思潮之外,投入改革的行列, 但另一方面,歷代外來統治勢力侵台必然引發分類械鬥的陰影,必然引發與原居地「客家」土斷的疑慮與掙扎或爭執。雖然沒有具體的資料,足以證明這些可能發生的疑惑和掙扎,和同時期也出現在其他族群的「祖國意識」迷思現象是否相同,程度輕重的差異,卻可以肯定是有的。從戰爭時期到戰後的二二八事件發生,台灣社會的「祖國」迷思,其實有許多「事實」提醒台灣人反思的機會,相形之下,台灣客家人的「客家」迷思,因為「客家」從來就不是台灣客家人社會的支配者、加害者、壓迫者,並沒有提供反思的機會。

這裡只是要強調形塑新的客家人的客家運動,是高難度的文化、民族定位改造工程。在放棄、割捨與原住地客家關連的同時,他們內心一定會不斷地質疑,為什麼不可以當台灣客家人,又同時是客家人?和許多人自認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一樣。不易理解,如果認為台灣客家人同時也是客家人時,「台灣客家人」便不存在,認為台灣人也是中國人時,台灣人便不存在的道理。

台灣新文學運動在二○年代展開之後,台灣作家所致力的就是,如何從「日本人」的迷思裡,把「台灣人」找回來,畢竟彼時台灣人成為日本人不太久,困難度還不太高,要把原本就是「客家人」的「台灣客家人」,以環境變遷的理由,要他們認清現實,有說服的難度。新文學運動裡出現的客家作家,如吳濁流,似乎便特別敏銳地觸及這一點。《亞細亞的孤兒》裡的胡太明,面臨的徬徨,大體上已從作者的書題──亞細亞的孤兒表露無遺。後繼的鍾肇政、李喬的長篇小說,都在展示類似的內心的疑惑與追尋。彭瑞金在評論吳濁流的《亞細亞的孤兒》一作說:「《亞細亞的孤兒》以孤兒意識詮釋日據下台灣人的命運處境,不但吐露了台灣人國籍歸屬邊緣人的心聲,也是吐露台灣因喪失主權、任人宰割欺凌的憤怒怨懟,實在一語道盡了甲午戰後台灣人的心裡話,胡太明的經歷驗證了台灣人是沒有依附的被棄者,也驗證了台灣人無辜被捲入外來的政治風暴,無辜被加上殖民地統治的枷鎖,而成為不拔的悲哀命運根源。孤兒的象徵,深刻地詮盡了日據下台灣人對自己命運的感觸,因此,戰後「亞細亞的孤兒」成為最生動的台灣人形容詞,甚至遍及學術界,實在是曾經為台灣人處境思考過的人, 不自禁地要有此戚戚焉的同感。戰後四十多年來的今天,台灣人以孤臣孽子自覺自勵之餘,『孤兒』還是最強烈深刻的叫魂、提神語言。」

吳濁流的《亞細亞的孤兒》率先觸及了台灣人孤立的歷史命運,也激發了台灣人自立自強的覺悟,應該是做為一個台灣客家人特有的敏銳、深刻的感觸,作為孤兒的徬徨孤立無助,應該是移居台灣的客家人,一幅生動的歷史寫照。吳濁流不分族群畛域的「台灣思考」,固然是站在「台灣人」的立場,對統治者日本人發言,向令他「祖國」夢滅的中國人發言,但胡太明處處顯露台灣客家人的身影。站在台灣客家人的歷史處境和現實的立場,更容易對台灣人的前途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思考,這就是吳濁流等客家作家的文學存在的最大意義。

在以「台灣客家」為圓心的同心圓的比喻裡,「台灣客家」也代表了以土地思考的文學。圓心不離土地,好比文學屬地主義的主張,也和文評家葉石濤的<沒有土地,哪有文學> 的見解相同:「只要台灣文學能繼續有力地反映台灣居民的共同意願,描畫了台灣居民豐富又深刻的人性,不背叛台灣居民的抵抗精神,那麼台灣文學始終能茁壯地繼續生長,踏入世界文學之林。這真是沒有土地,哪來文學呢!」 土地也是台灣客家運動反思的起點,以台灣的土地為基點的思考,就是台灣客家人的思考,不以台灣的土地為出發的思考,當然就是以沒有邊界、沒有國境的、空泛的「客家」為主題的思考。所以,「台灣客家文學」的定義,仍然應以「客家運動」裡的「台灣客家意識」的出現,也就是「新的客家人」為基礎,它可以往上伸展到客家民間文學的在地化、本土化、台灣化,也可以延伸到所有客家作家或非客家作家、先客家運動存在的作品裡的客家意識。最重要的還是,它要成為「台灣客家文學」往未來延伸的可能。

「台灣客家文學」的定義就是:以徒居台灣的客家人、在台灣三百多年來的台灣經驗為軸心、發展出來的文學作品,都是台灣客家文學。這裡沒有族群的問題,它可能是客家人,也可能是福佬客、客福佬或其他族群的人所寫的作品,也可能是以客語或其他的語言書寫的。它也可能只是台灣客家人的文學創作,並不屬於直接的台灣客家經驗,但它都是「台灣經驗」軸心幅射可及的範圍,所以,「台灣客家文學」的定義裡,包含了台灣客家人的直接台灣經驗與間接台灣經驗發展出來的作品,只是「台灣客家經驗」本身就是一把量尺,可以測量出這些文學作品與台灣客家文學軸心的距離,距離愈遠的,在同心圓外圈的,也就不是客家學史優先書寫的對象,以此類推。

至於「台灣客家文學史」書寫的範圍,可以粗分為:「台灣客家民間文學」及「台灣客家創作文學」二大類。民間文學的內容,可謂森羅萬象,茲分四類:

1.歌謠:山歌詞、民謠、童謠、兒歌、勸世歌。

2.民間故事:傳說故事,歷史掌故。有取材於歷史人物事件者,有為達勸俗諷世目的編造之故事,也有為憑添生活趣味之傳奇,客人所謂之「講古」是也。

3.俗語文學:有俚語、諺語、謎語(鈴仔),歇後語(師傅話)、笑話、聯語(四句)、白頭帖(大字報)、禱詞(即請神文)、對仔(對句)、燈謎、花燈詩等。

4.戲文(劇本):傳仔(即客家人的說唱藝術)、採茶戲文、戲棚頭(俗稱敲仔板,即採茶戲裡之口白)。

「台灣客家創作文學」亦因其性質區分為二大類:

1.傳統詩文:指的是清治時代渡台文人以降,迄日治初期,客家文人所創作的詩、文,以及客家人的詩社活動。

2.新文學:指客家人參與台灣新文學運動的情形,包括客籍作家在台灣新文學運動扮演的角色,作品呈現的客家特質等。新文學的部分,將以詩及小說兩項為主要論述對象,其他如散文、隨筆、評論、兒童文學、戲劇等,都不列為主要的討論依據。

台灣客家文學的範疇, 大體上與台灣文學的範疇是完全重疊的,尤其是創作文學裡的「傳統文學」部分,幾乎難以呈現客家族群特色,主要由於傳統文學發展的時期,與台灣內部族群分類械鬥的歷史重疊,台灣文學本土化的成果乏善可陳,台灣意識與台灣客家意識的成長,同處於停滯狀態。至於民間文學的部分,閩、客都與漢人社會文化同具深遠的淵源,台灣客家民間文學受到原居地客家文化之影響自不待言,民間文學中受語言、民俗、生活習慣影響的部分,佔有極重的比例,因此,台灣客家因襲原居地社會藝文活動的情形亦十分自然。福佬社會的情形亦然,閩、客民間文學的重疊,蓋良有以也。不過,民間文學的差異,也正表示各自擁有的族群特質。當然,閩、客民間文學的不同,絕不只是名稱的差別──客家把謎語稱作「鈴仔」,福佬作「謎猜」,客語的「傳仔」是一種演唱文學,福佬作「歌仔冊」,客家的「四句」,福佬作「四句聯仔」,真正的差異在於不相同的內容。

至於二○年代以後的新文學,客家與福佬之間,文學形式的差異,就越來越小了。在整個文藝界,雖然曾有「台灣美術界,著名的人物都是福佬人,可是在文學界,出名的作家卻都是客家人。」的說法,其實並沒有科學的資料依據,所以,文學界也有所謂的「著名的小說家都是客家人,著名的詩人都是福佬人」的印象評論,同樣也沒有可以令人信服的答案,倒是兩個不同族系的作家,到底在作品裡、呈現了怎樣不相同的族群文化特質,才是值得論者的關注。九○年代以後,台灣客家文學儼然已形成一特殊的文學譜系,絕對是由於它內在的特質,而是這些外在的差異。它其實也是「台灣客家文學」等待探討的課題。換言之,「台灣客家文學」是正在形構中的一個文學譜系,所謂「定義」和「範圍」都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在可預見的外來,「台灣客家文學」透過「客家意識」的連結,可能會有源源不絕的「客家文學」被發現,不論是民間文學和創作文學。有了這些新發現,也可能修正「台灣客家文學」的定義和含括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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