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
2011-6-1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2011/new/jun/19/today-p6.htm
《星期專論》
向2012年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的政策建言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的總統大選,將是決定台灣未來的一場選戰。代表民主進步黨的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主席要獲得人民對綠色再度執政的支持,應該以「台灣為主體」的理念作為競選的主軸,提出確切可行的政策,營造民進黨領導台灣的氣勢,打造台灣國家的美麗願景。
對二○一二年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茲提出以下的建言:
壹、制定台灣憲法,國家正名憲法化
制定台灣憲法,是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化國家的一個重要條件。台灣憲法以台灣為主體,表達台灣的國格國情,切合人民的真正需要。台灣在演進為一個國家的過程中,還沒有產生一部真正屬於自己的憲法。因此,導致國家認同的混淆,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的爭論,仍然持續不斷。
國家正名刻不容緩,是台灣人民的共同權利。在憲法中明訂「台灣」是我們國家的名號,促成國家正名憲法化,對外以「台灣」(Taiwan)取代「中華台北」或「Chinese Taipei」等名不正言不順的名號,避免混淆國際視聽,減少國內外的困擾;對內則可以凝聚國家認同,激勵國人為台灣共同奮鬥的意志與決心。
台灣作為一個國家要在國際社會適存,必須全面制定台灣新憲法,而不是對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補修改,針對國家的國號、主權與領土等敏感但必須面對的憲政課題,作全盤周全的設計考慮。經由憲法的制定,促成台灣國家早日達成完整的正常化。
貳、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及相關國際組織
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日本正式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之後,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一度未定。台灣歷經持續的演進過程─ 克服三十八年的中國國民黨流亡政權非法威權戒嚴統治、民主轉型、人民的有效自決─由被軍事佔領地進化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已經由未定蛻變為已定。今日的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愛好和平的國家,有履行《聯合國憲章》義務的能力與意願,具有憲章第四條新會員國入會的資格。二○○七年七月陳水扁總統主動出擊,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以台灣的名義要加入聯合國為會員國的申請,雖未達成入聯的目標,但已對聯合國會員國明確宣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愛好和平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引起聯合國會員國非常的注意重視。
二○○八年,中國國民黨再度取得政權,馬英九以去國家化與去台灣化的作為討好中國,改以使用「中華台北」、「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的策略,取代民進黨執政所堅持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立場,大大傷害台灣的國格與尊嚴。
根據國際法,台灣滿足人民、領土、政府及與外國交往的權能等國家要件,當然是一個國家。歸根究柢,最關鍵的因素是台灣人民與政府是不是「認定」台灣是一個國家。有這種主觀認定,政府就要以台灣之名,申請加入聯合國為會員國。自助天助,假使我們不爭取應有的名份、地位與權益,堅持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獨立國家,誰會來替我們爭取?
參、轉型正義,建立有是非、公義的社會
轉型正義與民主改革是一體兩面的課題。台灣在民主轉型的過程中,強調速成的體制改造,忽略轉型正義的落實,扭曲的歷史真相無法釐清,影響了民主改革的成效。二○○八年中國國民黨重新執政,黨國體制復辟、破壞民主自由的體制,使我們認識到要徹底掃除威權時代侵犯人權與生命財產的餘毒,才能找回真正的和平與公義,建立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社會。
肆、在WTO架構下,發展台灣與中國的經貿關係
馬氏政府將台灣的經貿發展寄望於中國市場,迷信與中國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相關協定,是台灣進入全球市場的捷徑,而犧牲台灣在WTO體系內的經貿主權以及與中國平等的地位。
事實上,ECFA簽訂之後的成效並不如馬氏政府原先的宣傳,台灣資金繼續被掏空、產業空洞化以及淪為大中華經濟圈邊陲等負面的影響一一浮現。我們要持續檢討ECFA,短期要爭取與歐盟、日本及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降低ECFA所帶來的傷害,長期要廢除ECFA,在WTO架構下發展與中國正常化的經貿關係。
伍、經濟發展成果全民共享
經濟發展的成果要為全民所共享是二○一二年台灣新總統必須實踐的目標。台灣受到全球金融海嘯的衝擊,加上中國對台磁吸效應的擴散,經濟陷入低迷不振的困境。馬氏政府主政三年來,人民痛苦指數一再攀升,國人生活苦不堪言。
政府存在的目的是照顧大多數的人民,而不是為少數特定團體或財團的利益服務。改善國內的投資環境,鼓勵台商回流,創造工作機會,改善人民的所得水準是首要的工作;同時,要建立租稅公平的制度,提供弱勢者必要的救助,縮小社會貧富差距,使經濟發展的成果為全民所共享。
陸、無核家園與永續發展
台灣應成為一個「無核家園」,符合人類永續發展的理念。在日本福島輻射外洩事件發生之後,包括德國在內的國家都宣布暫停核電廠的增設並強化對核電廠的安全檢查,尋找其他安全的替代能源取代核能發電,甚至提出核能電廠除役的確切時間表,可供台灣借鏡。
柒、實踐公投民主,落實主權在民
公民投票是落實主權在民,由台灣人民決定台灣前途、解決國家社會重大爭議不可或缺的民主機制。當前《鳥籠公投法》是台灣實踐公投民主的最大障礙,其公投案通過的門檻太高,嚴重扭曲台灣民意的表達。「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變成人民公投的太上機關,台灣人民針對ECFA政策所提出的公投案,經公投審議委員會十餘位委員投票反對,一再被駁回而不能成案。為了真正實踐主權在民,深化及鞏固台灣的民主,《鳥籠公投法》必須修正予以合理化,不可拖延。
公民投票在民主國家是很平常的事,是人民參與國政、直接表達民意的民主程序。公民投票在台灣生根發展,攸關民主的深化與鞏固,必須珍惜並善用公投的權利,展現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的意志與力量。
總之,我很期待這些建言能夠經由民進黨總統候選人政見的提出,獲取人民的支持擁護,贏得總統大選,進而制訂實施台灣國家百年基業的政策。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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