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1月 04, 2007

文化創意業的困境

● 魚夫
遇見力馬生活工坊
──談文化創意業的困境
http://www.yufuhome.blogspot.com/

苗栗縣造橋有家「 力馬生活工坊」,由原住民南賢天夫婦所經營,南賢天是屏東卑南族人,其妻則為客家人,兩人胼手胝足,打造了原住民融合客家的一處瓷器工坊,這工坊原本接的是日本人的瓷器代工,不久,因為台灣人力 、環境等因素,代工逐漸為東南亞和中國低廉的人力成本所取代,但店主人再也不願離鄉背景,選擇轉型自創品牌,這一路走來,倍極艱辛,自不在話下。

台灣的文化創意,老實說,舉步維艱,民進黨政府執政後,所提出的「兩兆雙星」的政策,基本上,北晶圓、南光電,這兩樣產業的產值已經上兆,可喜可賀,這幾年來,生物科技的股價也節節昇高,唯獨數位內容產業仍載沈載浮。這兩點原因:

  一是執掌文化創意產業的主管人選看來對文化創意欲振乏力的基本癥結並不了解。以澳洲為例,澳洲從1994年起,就脫離了文化民主、社區參與的文化多元化的階段,轉而將文化視為一種「休閒與娛樂」,文化成為一種消費。

  不可思議的,文化單位這幾年仍停留在補助地方社區文化發展的階段,這些小額補助,事實上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幫助並不多,零星式的跳出一些產業明星,並不能形成文化消費鏈。以「力馬」為例,這對夫婦的努力,固然發展出其特有的「體驗經濟」,包括現場演唱原住民歌謠、精心烹調的餐點等,但總體社區和這家工坊並無任何相輔相成的加乘效果;我有一回去宜蘭大同鄉參觀「泰雅生活會館」,我在門口逗留了許久,館方人員外出用餐,久候無人,心想泰雅人生於斯,長於斯,在這裡搞個泰雅生活會館,不知鄉民有多少興趣?如果把這座博物館搬到城市去,相信有很多非原住民的都市人一定會來參觀,阿拉說:「山不就我,我來就山」。

  社區文化的多元化固然很重要,但文化創意沒有經濟誘因,終究還是搞不起來的。

  瑞士的高盧小鎮以Gruyer品牌乳酪聞名於士,其人口才一千人,每年湧進上百萬的觀光客,乳酪是特產,地方上卻只有一兩家餐廳供應餐食,整個小鎮保存了中古世紀的文化特色,沒有世界馳名的 Gruyer乳酪,人們就不知高盧爺小鎮,但沒有高盧爺小鎮的社區文化特色,也沒有那麼多的觀光人潮了。

  因此,如果「力馬」的品牌行銷國際,又有地區文化特色,那麼就是很完美的文化創意組合了。

  文化創意搞不起來的第二個原因,還是老問題,政府沒有建立文化創意的市集,或者說平台。

  台灣不缺創意,缺的是平台,這我不知道說過多少次了。但一說到平台,官員們想的還是那種新竹代工園區的思維。宜蘭蓋了一座「傳統藝術中心」,把人間藝師請來長駐,住沒多久,多數跑光了;文化創意總是帶有些許的城市頹廢性,我們會說英國蘇活區的文化、法國蒙特馬利文化,但大抵很少人承認講求紀律的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會長出什麼藝術文化來引領時代風騷吧?

  許多縣市,找到了一些空地,就要叫文化創意人去那裡開公司,甭說文化人連開家公司都不會了,豈還有餘力去地方園區開公司?不如向地產公司招商,前提是必須整合文化創意來加值。

  建立文化的平台有許多方式。像加拿大多倫多的「酒廠區」(Distillery District)是改造舊酒廠和藝術學校成為新的文化創意市集,有點像我們現在台北華山文藝園區要做的事,文化園區不能遠離城市的腐臭味;但也有像日本六本木,以整合百貨公司、辦公區、旅館、美術館、公共藝術、居住區、精品店等,非但帶動城市的新生,也把文化創意的附加價值綜效計算了進來,提高總體的價值,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上述的文化平台之建立,中央協調無方、地方更是無能負擔,那麼起步要做些什麼呢?很簡單,先從網路做起,在Web2.0時代,建置總體文化創意交易的虛擬市集真的不難,隨便舉幾個例,影音市集有蘋果的 iTune,每則影音美金1.99,每則影片2.99的賣,或者如Joost和美國八大影業公司合作,影片免費收看,廣告對拆,再如許多文化產品早已在國際網路裡形成交易的平台....等等,我覺得很奇怪的是,政府裡難道找不出個人才,好好的整合,或者利用人家的機制,做出個平台來,給文化人一點生機?

  我在和「力馬」的南賢天先生不經意的聊天中,還是發現他們少了行銷的平台,其實知道這家生活工坊的人還是不多,政府當下能做的,不是給他補助,而是幫他行銷,不再只是發展多元社區文化,而是幫忙找人來消費文化,給他生意,讓他站起來,那麼政務官就有政績可以自我宣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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